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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(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桩)

2024-05-09 02:06:29 数码相机 0

12月19日消息,浙江省发改委、市场监管局、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价。运营集中充换电设施低谷期为次日22:30-8:00,高峰期为22:30。电价上涨比例由80%降低至50%,低谷电价比例减少的比例从53%扩大到60%。该政策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,浙江充换电设施平均电价下降10%-15%。

图片来源Pixabay

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(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桩)

浙江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为四类进行价格管理。

第一类是指直接向电网公司安装在居民家庭和非居民用户、实行居民电价的充换电设施。电价以居民综合电表电价为基础,可选择执行单位电量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。

第二类是指直接向电网公司安装的居民小区充换电设施(含集中式充换电设施)。电价按照居民电表综合电价执行,实行峰谷分时电价。

第三类,即运营直接安装到异地电网公司的集中充换电设施,电价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时段。 ——实行用电电价,2030年前免征需量电费(容量)。

对应的峰谷时段划分和峰谷电价浮动比例详见下图。包月电价由市场化形成,峰谷电价在包月电价的基础上按浮动比例形成。平断电价包括上网电价、上网链路线损成本、系统运行成本、输配电价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。

第四类,即所有未直接报电网公司安装的充换电设施,电价按照所在地对应的电价执行。

规范充换电服务收费行为

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除向用户收取电费外,还可以向用户收取服务费。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,由经营主体根据成本和合理利润自主确定。

经营主体应当严格实行明码标价,在营业场所、充换电APP等显着位置公示充电价格,包括充电单价总额(即“一价”)和电费、服务费明细单价。除列出的价格外,他们不得收取任何未指定的费用。

经营主体应当通过服务费收回电费以外的成本并获取利润,不得在电费中收取其他费用。